关于 2018—2019 学年寒假安排的通知
学校各单位:
根据《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〔2018〕45 号文件精神做好 2019 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晋办发电〔2018〕82号)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今年寒假相关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放假安排
1.学生假期为1月21日(星期一)至2月24日(星期日)。其中,2月23日(星期六)和2月24日(星期日)为学生返校报到注册日,2月25日(星期一)正式上课。
2.教职工假期为1月24日(星期四)至2月20日(星期三),2月21日(星期四)正式上班。
二、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工作责任
2019 年是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,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的各项工作十分重要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认真研究部署春节和寒假期间有关工作。要在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安排教职工休假。承担“双一流”建设任务和涉及公房调整的单位,寒假期间工作必须持续推进。
三、要聚焦重点任务,抓好贯彻落实
1.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,切实抓好消防、治安、交通运输、危险化学品、建筑施工、特种设备等的隐患排查治理,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。要结合学校实际,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控,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。深入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,严防高风险场所失控漏管。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监管,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。强化传染病疫情监测等防控工作,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。加强雨雪、冰冻、寒潮、雾霾等灾害性天气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。
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、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对师生广泛开展安全教育,进一步加强春节和寒假期间的消防、治安、交通、饮食、旅游、防诈骗及师生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教育,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,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能力。
2.开展春节和寒假期间安全大检查。各单位要按照“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,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,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”的要求,持续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。要边查边整改,以检查促整改。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实行“零容忍”,坚决做到不打折扣、不留死角、不走过场。对整改责任不落实、整改不到位的,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。学校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,坚决消除校车和其他各类交通安全事故隐患,确保师生节日安全顺畅出行。
3.要关心困难教职工和留校学生的节日生活。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,做好春节、寒假期间困难教职工帮扶慰问和留校学生的保障服务。要主动做好对本单位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,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,共同营造欢乐、祥和的节日氛围;要加强对学生公寓和食堂等场所的安全管理,对明向校区留校学生实行集中管理,确保留校学生度过一个平安、祥和、欢乐的新春佳节。
4.坚持不懈正风肃纪。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,既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又要抓好班子、带好队伍,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。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、收送礼品礼金、大办婚丧喜庆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易发多发和隐形变异问题,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。对节日期间“四风”问题线索,一律严查快办,绝不姑息。各单位要层层传导压力,夯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;重申纪律要求,自觉遵守“十个严禁”要求。校纪委、监察室将通过明察暗访、突击察访、交叉检查等方式,开展监督检查,依规依纪严查违纪问题,严肃追责典型问题。
四、加强应急值守,严肃工作纪律
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寒假期间的值班护校和应急处置工作。放假期间,中层以上干部要保持联络畅通,外出须按照省委和我校请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寒假期间实行学校、部门二级值班制度。各单位要按照学校《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规定的工作日上班时间安排值班,处理日常事务和各类突发事件;公休日、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夜间由学校总值班室(电话:6010290)统一值班,负责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;明向校区管委会负责安排明向校区的值班。入驻明向校区的各学院(除轻纺、艺术学院外)在迎西校区综合办公区安排值班。
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配置,强化岗位责任制,严格执行 24 小时主任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、外出报备制度,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。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,畅通信息报送渠道。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,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。各单位值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值班,不得由学生代班。学校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检查,对检查情况适时通报。
各单位务于1月23日(星期三)中午下班前将本单位寒假期间值班表报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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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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